行政院職位

專門委員.簡任.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.十六.高級分析師.簡任.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.一.科長.薦任.第九職等.二十八.秘書.薦任.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.,置院長、副院長各1人,院長綜理院務,並監督所屬機關,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,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。置政務委員7至9人,為行政院會議成員,並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、 ...,行政院組織法·內政部。·外交部。·國防部。·財政部。·教育部。·法務部。·經濟部。·交通部。,為國家最高司法機...
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 -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

專門委員. 簡任.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. 十六. 高級分析師. 簡任.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. 一. 科長. 薦任. 第九職等. 二十八. 秘書. 薦任.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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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院長、副院長各1人,院長綜理院務,並監督所屬機關,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,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。 置政務委員7至9人,為行政院會議成員,並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、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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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組織法 · 內政部。 · 外交部。 · 國防部。 · 財政部。 · 教育部。 · 法務部。 · 經濟部。 · 交通部。

政府組織(國情簡介

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,掌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訟訴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。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,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、1人為副院長,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。大 ...

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

行政院之下設置部來負責各領域的政務,跨領域的政務(如民族事務、中國大陸事務等)則設置委員會;部與委員會之下可再設局、署等機關以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,兩者的差異 ...

中華民國政府

依照五權憲法理論,國民政府陸續設置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,做為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,與國民政府委員會構成行憲前「一府五院」體制之雛形,但政治權力仍 ...

行政院院長

先前職位,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. 首任, 譚延闓(行憲前) 翁文灝(行憲後). 設立, 1928年(行憲前) 1948年(行憲後). 副職, 行政院副院長. 網站, www.ey.gov.tw. 行政院 ...

政務委員(中華民國)

政務委員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政務官職位之一,功能相當於其它國家之「不管部部長」或「無任所大臣」。該職於《中華民國憲法》舊稱「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」,主要負責跨部 ...

行政院秘書長

行政院秘書長,係中華民國行政院依《行政院組織法》規定設置之職位,由行政院院長任命,綜理行政院幕僚事務。副職為行政院副秘書長,主要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。